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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银行卡丢失或补办后,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卡号挂失或变更手续
发布时间: 2011-04-22   浏览次数: 1670

 


学院教职工所有的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各项收入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如果教职工因各种原因,银行卡丢失或补办后,请及时(第一时间),到财务处办理卡号挂失或变更手续,否则财务处仍

然按照旧的银行卡号发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友情提示:

    请教职工不要随意注销个人的交通银行卡、商业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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