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执行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基本工资调整等原因,所以自2019年教职工工资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特做如下说明:
1、基本工资调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自2018年7月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即工资表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2018年7月-12月增资差额已于12月下半月预发,现已结算完毕,并在1月工资中进行多退少补,工资栏中“其他补发Z”为预发不足部分现补发数,工资栏中“在职扣款备用1Z”为预发多出部分现补扣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调整后新标准。
2、交通费调整。自2019年1月起在职人员交通费由3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3、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调整。自2019年1月起取消原奖励性绩效工资中700元/月的固定津贴,提高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预发标准,年预发数约等于固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特此说明。
人事处、财务处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