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资产变更手续及做好资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苏建院委发〔2012〕30号《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方案》”要求,全校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已基本到位。现根据校领导要求于2013年1月6日前,需完成各单位的资产变动各项工作(注:包括资产内部或跨单位调拔手续、保管人变更签字及资产管理系统账目变更等工作)。同时对本部门的资产由各二级资产管理员进行彻底清查,做到账物相符,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