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据粘贴单”是用以粘贴财务单据,明确经济责任,方便装订会计凭证和查阅会计档案的财务办公用纸。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会计基础工作,严明经济手续,现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单据粘贴单”粘贴单据和填写有关栏目提出如下要求:
一、“单据粘贴单”的粘贴对象是面积较小,不易单独装订保管的财务原始凭证。
二、使用“单据粘贴单”时,应将所要报销的单据按经济业务的内容分门别类地均匀排开,在单据左边的背面涂抹胶水,然后呈鱼鳞状地粘贴在一张或数张“单据粘贴单”上,且与粘贴单的上部边缘齐平。单据之间互不粘连,粘贴后四周均不得超出粘贴单的边缘。
单据粘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会计人员有权退回经手人重贴和重办签字手续。
三、单据粘贴后,其经手人要在“单据粘贴单”下方的有关栏目中签字,并准确计算和填写单据张数与金额(金额前加人民币“¥“符号),经验收(证明)人审核签字后,送交单位主管经费的领导审批。
会计人员在审核上述单据时如发现签字手续不齐者,退回经手人补齐手续;如发现单据张数或合计金额计算有误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实际张数或金额小于所填张数或金额的,由经办会计人员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2、实际张数或金额大于所填张数或金额的,退给该项业务经手人,返回单位重新审批,并由审批人亲笔加注“同意报销单据****张,金额***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