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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院办[2008]8号《关于实施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4-22 浏览次数: 2373

徐建院办[2008]8

关于印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院)、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院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管理,规范人员经费支出,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推进学院财务科学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经研究同意,现将《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文件附件:

  

徐 州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关于实施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程序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酬金及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管理,规范人员经费支出,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推进学院财务科学化、信息化、公开化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酬金是指除工资之外支付给个人的全部人员费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包括学院、成教学院、后勤集团及其附属单位等。产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酬金的审批人员与权限。按院字【200670号关于《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成教学院、后勤集团及其附属单位、产业单位有独立部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参照学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  酬金的发放。所有酬金一律经财务处的酬金管理系统汇总后处理,通过银行卡发放。发放时间一般在月底前,特殊情况请登陆财务处网站查询。

第六条  酬金的查询。个人酬金发放情况可登陆财务处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方法见【财务处网站下的职工服务查询→→职工服务指南】中通知

第七条  各部门编制、报送酬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1、各部门在编制酬金发放表时,必须从财务处网站下载统一的酬金发放表模板(【模板表格下载】模块中),并且按照在职职工(即有工号的职工)和非在职职工分别制作酬金发放表。酬金发放表必须包括职工工号、姓名、部门、发放金额、发放合计数。职工工号、姓名必须与财务处模板完全一致。否则,一律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发放错误,责任自负。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审批手续完备的酬金发放表报送财务处相关会计人员【财务处网站下的职工服务查询→→职工服务指南】过期一律不予办理。必须办理的,次月20日前再报送。报送内容包括酬金发放表的电子文档与打印文档各一份。打印文档粘贴在报销单据后(并经相关领导签字)。

第八条  财务内部控制和程序

1、负责酬金发放表接收的会计人员应仔细核对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是否一致、表格内容是否完整(特别是:职工工号、姓名、发放金额、发放合计数是否齐全,否则,必须予以退回)。

2、相关会计人员应在月底5天前,把归集的酬金发放表电子文档和打印文档送交财务处(副)处长审核,并将经审核后的酬金发放表转交至酬金系统管理员进行数据处理。

3、酬金系统管理员输出酬金发放数据,并加密后送相关银行会计办理银行卡发放,同时把打印文档交至相关会计人员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 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

各系部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的表,必须从财务处网站下的【模板表格下载】模块下载,格式及内容均不得修改,发放表格必须包括学生学号、姓名、班级、系部、发放金额、发放合计数。各系部制作完毕后,统一发送到学工处汇总后,将领导审签的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内容必须一致),交至财务处相关人员处理,发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中。由于原始表提供的学号与财务模板不一致,导致的发放错误,责任自负。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如有变更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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