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的管理
1、为了进一步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2、财务处设立专职出纳员经管现金工作。记帐、出纳分开,管钱不管帐,管帐不管钱,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与职责无关的经营。
3、 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支付现金。现金主要支付工资、津贴、劳务酬金、奖金、差旅费及结算点以下的零点支出,购买材料和固定资产不得支付现金,一律通过银行结算。
4、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到银行。
5、严格现金手续。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和报销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以白条抵库存。每月随即抽查库存现金一次,必须作到帐款相符,如发生短缺,及时报告领导,并查明原因。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银行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2、各单位的银行存款户,必须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及时核对帐户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全院银行帐户均由财务处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自开设帐户。
3、每月末及时和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发现未达帐目应及时查清,对串户的帐务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