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实施校内无“币”化网上结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与管理,积极创新财务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技能、效率及服务质量,节约经费,方便职工,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事业经费的院属各单位和个人。学院所属成教学院、产业单位、后勤集团及附属单位等待条件具备后执行。
第三条 财务处建立网上银行与报账通等业务,对学院与教职工之间办理领、缴款实施网上无“币”化结算。
第四条 校内付款办法
教职工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日常报销领款、取暂存款等付款业务时,必须持学院统一办理的交通银行工资卡,由学院财务处通过“报账通”直接转入教职工的工资卡中,款项转入后,财务处给领款人打印转款单一份,由本人签字确认,以备查询。卡余额及收付明细可登陆交通银行网查询(www.95559.com.cn),亦可到交通银行打印明细。
第五条 校内缴款办法
教职工办理还借款、退报销余款、缴房款等所有向学院缴款业务时,需将所缴款数额预先存入本人工资卡中。缴款时,只需持学院统一办理的交通银行工资卡,到财务处通过学院“报账通”直接划转到学院帐中,款项转入后,财务处给缴款人打印转款单一份,由本人签字确认,以备查询。
第六条 代办领款、缴款办法
教职工因事不能亲自办理领款、缴款事项时,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代办。代办人员只需持委托人的交通银行工资卡,到财务处通过学院“报账通”直接办理领款、缴款划转事项。款项划转后,财务处给领款人(缴款人)打印转款单一份,由代办人签字确认后将工资卡和转款单一并交给委托人,以备查询。
第七条 工资发放办法
财务处将当月职工工资发放数据送至银行,发至教职工工资卡中。如教职工工资卡丢失补办新卡后,要及时到财务处相关人员处办理新卡登记手续,否则,责任自负。每月12日后职工可在财务网(cwc.xzcat.edu.cn)查询当月及以前月份工资发放明细,财务处不再打印工资表。
离、退休职工每月7日后可以领取工资表,同时可上网查询工资。财务处每月为离、退休职工打印工资表一份。
如果离、退休职工工资卡丢失补办新卡后,要及时到财务处相关人员处办理新卡登记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第八条 工资外其他各项人员费用发放办法
学院发放给全体职工的岗位津贴、奖励、补贴、电话补助、独生子女费等全部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各部门发放各项人员费用时,一律要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统一模版,编制相关发放表,并由人事处汇总、审核,报院长审批后,将打印表格及电子表格同时送至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一律不予发放,责任自负。
第九条 医疗费赔款发放办法
人事处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统一模版,编制医疗费赔款发放表,将打印表格及电子表格同时送至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财务处根据人事处提供名单、金额和规范的电子文档,将款项发至职工工资卡中。
第十条 临时工工资发放办法
凡校内使用的临时工,由各部门按要求复印身份证交至财务处,统一办理银行工资卡后,方可发放工资。发放时,各部门要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统一模版,编制临时工工资发放表,并由人事处汇总、审核,报院长审批后,将打印表格及电子表格同时送至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一律不予发放,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 代扣款办法。
后勤集团及其它单位委托财务处代扣水电费等事项,由后勤集团等与财务处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后,方可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统一模版,编制代扣表格,并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将打印表格及电子表格同时送至财务处办理代扣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一律不予代扣。
第十二条 其它规定。
1、现金结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使用现金的付款事项,一律通过报账通(POS)或网上银行支付,不再支付现金。
2、转账结算。非现金及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付款事项,一律通过国库支付或网上银行等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 职工办理对个人的借款及报销业务(非对公结算)时,应携带本人交通银行工资卡,否则,不能完成相关业务,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